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准新郎被判刑引发婚变 法官连续俩月动情晓理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0-11-10 15:58:47


    河南省固始县一青年农民在行将结婚的前夕,因为触犯刑律被判刑,引发婚变,其作为结婚的用房也被女方占用。两家为此发生争执,甚至准备聚众闹事。固始县法院李店人民法庭的法官们以维护辖区安宁,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从事发到事了,连续用了两个月时间“跟踪”处理不放松,终于在日前将事态稳控,平息了纠纷。双方均表示满意。

    陈某系固始县往流镇陈族村青年农民,2006年春与本县桥沟乡街道女青年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在紧靠李某住家旁以8万元价格购置两间平房和院落一处,准备年底结婚使用。后陈某外出务工,因触犯法律被判刑。2010年8月底,陈某出狱后发现李某已为他人妻,房屋也被李某及其家人使用,李家人并在陈某所购房屋院落内新建两间平房。陈某即向李家索要房屋,遭拒。两家发生争执并曾厮打,陈某母亲被打致轻微伤住院。

    固始县法院李店人民法庭得知事件后,迅速赶往纠纷地了解案情,查看争议现场,对当事双方晓以利害。在调解过程中,李某家人提出陈某应补偿其因增建房屋花费26万元。陈某则认为,该房屋及院落本系其所有,李家人未经许可擅建房屋,应无偿返还;李某单方解除婚约,且未退赔婚约财物;陈某母亲因伤住院。这些责任应由李家承担。因争议大,经数次调解未果。

    国庆节长假期间,陈某邀请家族20余人聚集在李某家附近。李某家人也准备聚众对抗。李店法庭的法官们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及时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通过数天背靠背的调解和说服教育,两家人终于达成协议。该事件以陈某补偿李家3万元建房费用,李某退还陈某房屋,双方再无其它纠纷了结。

              

责任编辑:王道新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177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