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青年女子盗取他人电动车得手后,不曾想在逃跑的途中巧遇失主,被抓了个现行。11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见芝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见芝系固始县人,住固始县城关镇。曾因介绍卖淫于2010年4月被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
2010年8月12日晚18时左右,被告人张见芝窜至固始县城郊乡六里棚村农户石某家中,趁无人之机,将石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银洋”牌电动车盗走。得手后,为防止被人抓获,被告人便骑上该电动车向市中心方向逃去。岂料,当被告人骑着偷来的电动车行至固始县城黄河路与红苏路交叉口时,却被失主石某发现。石某当场将被告人抓住并报警,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赃物被退还给失主。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为158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见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