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一农民为牟取不义之财,当起“线耗子”,伙同他人流窜多地盗剪通信电缆,最终自己也“触电”。11月12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纪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冯纪国,男,1977年6月出生,山东省平邑县农民。
2007年2月25日,被告人冯纪国伙同陈某、张某、陈某某、李某(均已判刑)窜至固始县蒋集镇童庙村盗窃200对和100对通信电缆各295米,价值11865元。同年3月2日,该伙人又窜至固始县往流镇西街附近盗窃100对通信电缆线300米,价值2617元。4月份,该团伙又先后窜至河南省中牟县、荥阳市盗剪通信电缆,共得手100对通信电缆600米、200对通信光缆240米,总价值1531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纪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