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三名未成年人与一青年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在三个月时间内多次翻墙入院盗取他人财物,共计289898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人最终受到法律惩处。11月18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龙、陈元、胡炯(未成年,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七年、七年、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龙,男,现年18岁;被告人郑伟,男,现年22岁。二人系固始县汪棚乡农民。被告人陈元、胡炯现年均为17岁,系固始县汪棚乡农民。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李龙、陈元、胡炯、郑伟采取翻墙入院的手段,单独或结伙盗窃作案合计25起。其中李龙参与盗窃作案18起,盗窃数额85620元;陈元参与盗窃作案24起,盗窃数额93415元;胡炯参与盗窃作案17起,盗窃数额81692元;郑伟参与盗窃作案8起,盗窃数额2917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龙、陈元、胡炯、郑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龙、陈元、胡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郑伟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龙、陈元、胡炯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