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生产蓄电池的厂家因厂址位于村庄、农田附近而与村民发生污染纠纷。因未得处理,一村民在路遇厂家一名工人时不胜其怒,一刨锄将该工人为厂方装运的水箱砸坏。该村民因此触犯刑律。11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韩中有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韩中有,男,现年47岁,固始县张老埠乡东楼村农民。
固始县中原蓄电池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蓄电池的民营企业,设在固始县张老埠乡东楼村地界。因该厂排放生产污水与附近村民发生纠纷,双方关系紧张。
2009年10月5日下午17时许,固始县中原蓄电池有限公司工人王某驾驶农用四轮车行驶至固始县张老埠乡东楼村平塘村民组路段时,被告人韩中有正在用刨锄干活。二人为环保问题发生争执。因话不投机,被告人韩中有持刨锄将王某农用四轮车上为公司装载的水箱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68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中有因污染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因事而发,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