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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学平险业务 保险公司行贿16所学校

  发布时间:2010-11-25 15:54:25


    河南省固始县一家保险公司为了揽得学生平安保险这块“肥缺”,不惜以给予回扣的方式向16所中小学校行贿26万余元。11月25日,该保险公司及其相关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一名受贿的学校负责人均接受法律惩处。固始县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单位被告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公司(以下简称固始保险公司)罚金300000元,以同罪判处该公司副经理杨众鑫、学平险副科长李兰林免于刑事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固始县慈济高中政教处主任陈少东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众鑫系固始保险公司副经理、学平险科科长;被告人李兰林系该公司学平险科副科长。被告人陈少东系固始县慈济高中政教处主任。

    2006年至2009年,固始保险公司为了发展学平险业务,由公司副经理、学平险科科长杨众鑫会同副科长李兰林采用给取回扣的方式,账外暗中支付给固始县城乡十六所中小学校回扣款263442元。其间,时任固始县慈济高中政教处主任的被告人陈少东利用经办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便利,暗中另行收受固始保险公司给予的回扣款16791元,归个人所有。

    2010年6月28日,被告人陈少东向检查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固始保险公司、被告人杨众鑫、李兰林为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开展学平险业务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多所中小学校回扣,其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陈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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