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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草引发火灾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12-02 10:52:51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在焚烧荒草时,不慎将邻居的林地一块引燃,引发大面积火灾。12月2日,固始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邓怀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邓怀刚系固始县丰港乡付寨村农民。

    2010年3月27日中午,被告人邓怀刚在固始县丰港乡付寨村其姐姐承包的河滩林地内燃烧荒草时,不慎引燃邻居丁某等人承包的林木,造成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014公顷。

    案发后,邓怀刚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2010年8月5日,被告人邓怀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怀刚因过失引起林地火灾,林地过火面积3.014公顷,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邓怀刚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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