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县一青年伙同河南省固始县两名未成年人为牟取不义之财,拦路设卡,在高中校门口做起了“江湖生意“。不想刚“开张”就被抓获。12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东东、刘强(未成年,化名)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谢东东,男,1988年9月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杨通乡。被告人刘强,男,1992年12月出生,住固始县城郊乡大寨村。
2010年1月15日晨6时许,被告人谢东东、刘强伙同李军(未成年,化名,另案处理)窜至固始县慈济高中“慈济照相馆”门口,将路过的慈济高中学生张某拉到该校东边的“崇学苑”售房部旁,对张某搜身、殴打,抢走张某现金20余元及一部手机。手机价值648元。被害人张某抱住谢东东并呼救,被告人刘强及李军逃跑。张某与赶来的慈济高中两名保安将谢东东抓获。后被告人谢东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刘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谢东东、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强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谢东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