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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农民冒充警察强奸卖淫女 “私了”未成被告发

  发布时间:2010-12-14 10:03:12


    河南省固始县两位农民冒充警察抢劫一发廊,并强行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事后,因“私了”未成,俩农民被发廊女店主告发。其中的一人在逃亡十年后于12月14日接受法院审判。固始县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许先刚有期徒刑二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许先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先刚,男,现年33岁,系固始县城郊乡学堂村农民。

    2000年10月20日晚23时许,被告人许先刚伙同周志祥(已判刑)乘出租车到固始县中山大街大排档吃饭,遇固始县某美容美发店店主赵某及女店员陈某、黄某也在此处就餐。饭后,赵某一行乘出租车返回店内;许先刚、周志祥乘出租车尾随,后回原处继续就餐。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许先刚同周志祥乘车窜至该美容美发店内,冒充警察,以查店、查身份证为由,将店主赵某的一部中文传呼机搜走。后许、周二人又以带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为由,将陈某、黄某带至固始县城关南山头史河大堤处。被告人许先刚采取胁迫手段将黄某奸淫,周志祥将陈某强行奸淫。

    事发后,赵某找到被告人许先刚,以告发许、周二人强奸和抢劫相要挟,要求二人赔钱并道歉方可私了。因数额差距过大,“私了”未成。许、周遂被告发。

    经鉴定,传呼机价值342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先刚潜逃。2001年2月,被告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先刚伙同他人冒充警察身份,以查处嫖娼、卖淫为幌子,以骗财、骗人为目的,实施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公民合法权益;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分别构成招摇撞骗罪、强奸罪。被告人主动投案,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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