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的三名村干部在协助政府负责本村退耕还林工作中,虚报退耕还林面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八万余元。12月9日,固始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分别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王某系固始县往流镇人,案发前分别任该镇朱皋村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村委会委员。从2002年起,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与田某、王某、李某、洪某(四人均系村干部,已判刑)合谋,在协助政府负责本村退耕还林工作中,虚报退耕还林面积56亩,从中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截至2009年,7人共骗取国家补助款82600元。其中,三被告人各分得赃款11800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全部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王某伙同他人,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本村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82600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