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与朋友合伙建黑猪养殖场,因此租下一处松树林。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农民将这片松树全部砍罚。12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盛国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盛国华,男,现年49岁,住固始县赵岗乡张河村。
2010年7月,被告人盛国华与朋友叶某拟在张河村建万头黑猪养殖场。二人将沈某承包的一片松树林地租下,并将其间的松树买下。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共采伐134棵松树,立木蓄积17.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国华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盛国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