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家住公路旁,却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导致其年仅两岁的儿子横穿公路,被一辆超载的农用四轮车当场撞死,令人扼腕。车主也因此触犯刑律。12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付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付友系固始县段集镇棠树岗村人。2010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驾驶超载的农用四轮车沿段集镇亮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某家门前路段时,遇黄某两岁的儿子独自横穿公路。被告人李付友因车速过快,未能及时避让,将黄某儿子撞倒轧死。案发后,被告人及时向固始县公安局报警。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付友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6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付友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