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以发包工程为幌子套取“保证金” 男子诈骗领刑

  发布时间:2010-12-17 10:33:58


    河南省武陟县一男子在固始县从事国宾大酒店装饰项目时,为牟取不义之财,对人谎称自己可以分包该酒店的绿化工程,引诱他人上钩。该男子遂私刻公司印章,与人订立了“发包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3万元。12月17日,固始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希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希涛系河南省武陟县人,在深圳市一装修公司务工。

    2008年,被告人所在的公司承包了固始县国宾大酒店的装饰工程,被告人随公司前往固始。2008年4月,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河南省开封市市民芦某。被告人谎称其在国宾大酒店承包了绿化工程,其可以将工程分包。芦某等人见有钱可赚,便找到河南省某从事绿化工程的公司负责人林某,促成合作。同年4月28日,被告人找人私刻其所在公司的印章,与林某签订了“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林某向被告人李希涛交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被被告人非法占有。

    案发后,李希涛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希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虚假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125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