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男子淫性发作,竟将邻居家的痴呆女儿强行奸淫。荒唐的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12月17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国安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28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国安现年46岁,住固始县马岗集乡张官村。
2010年8月1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杨国安到邻居刘某家找水喝。他见只有刘某的女儿娜娜(16岁,化名)一人在家,心中起了邪念。被告人强行将娜娜抱到床上欲发生性关系,因娜娜反抗未成。被告人又将娜娜背到自己老宅子屋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途中,被告人杨国安的左胳膊上方被娜娜咬伤。经鉴定,被告人伤情属于轻微伤。
另查明,被害人娜娜花医疗费共计1280元。
经六安市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娜娜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国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杨国安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