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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黄豆33袋 累犯从重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0-12-20 14:54:01


    淮滨县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未曾想出狱后该男子仍不知悔改,又伙同他人流窜到固始县盗窃黄豆,涉案金额达八千余元。12月20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子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子军系河南省淮滨县王店乡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14日被浙江省海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6月4日刑满释放。

    2009年11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伙同雷显兵、余杨杨、张俊涛(三人已判刑)开车窜至固始县城关淮河路南段陈某门店处,撬门入室,将店内的33袋黄豆盗走。经鉴定,被盗黄豆价值8108.1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大部份被退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子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徐子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其罪行,且赃物大部份被退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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