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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商住楼被合伙人拖欠工程款三年 放火泄愤

  发布时间:2010-12-22 15:40:45


    安徽省霍邱县一男子为了发财,举债投资,与河南省固始县人合建商住楼。没想到其合伙人在楼建成得到工程款后,以种种理由拒绝与该男子结账。在多次讨债无望后,该男子以放火手段“教训”对方,造成合伙人被烧伤,家居被烧毁。该男子也因此锒铛入狱。12月22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乔家安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4191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乔家安系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农民。

    2006年,固始县政府拟建设北关农资大市场。同年11月,被告人乔家安借钱,与固始县人赵某经投标取得其中一幢商住楼的承建资格。至2007年6月,工程完工。赵某代表二人签收了工程款。被告人找赵某结账,遭到拒绝。后被告人多次找赵某结账,至2008年底,赵某尚欠被告人十余万元。

    由于未全部得到应得的工程款,被告人亦被债权人追讨。2010年1月20日晚20时许,被告人乔家安因赵某欠款一事和妻子曹某发生口角后,心生忿恨。被告人随后骑车窜至固始县城北关农资大市场商住楼赵某住处。被告人喝完随身带着的一瓶白酒壮胆。其在赵某住处附近找到了三根两米多长的木棍,用铁丝把木棍绑在一起,将赵某家的防盗门和张家对面的防盗门抵住;后到赵家三楼的厨房内将煤气罐搬到储藏室外对储藏室内放煤气,再点燃张某家储藏室。起火后,乔家安逃离现场。赵家人被燃烧的大火惊醒,呼救并报警。

    经法医鉴定,赵某烧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赵某财物损失价值441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家安因被害人不结账导致催债无着,从而放火泄愤,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及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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