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听信算命先生的胡诌,将与其“属相相克”的刚出生的儿子送养他人。六天后,不知是其良心发现还是如梦方醒,该男子后悔送养行为,遂率家人到收养人家里上演一出“夺子大战”。未果后该男子求助于司法途径。12月23日,固始县法院判决支持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钱某收养原告台某儿子的行为为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原告台某今年29岁,系固始县黎集镇长湖村农民。2008年,台某与女青年李某结婚。2009年3月,李某怀孕。一次,台某家来了一位算命先生,说李某腹中的胎儿属相(应于农历2009年底出生,属牛)与台某属相(鸡)相克。为避免不可挽回的后果,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出生后的孩子送人。台某夫妇信以为真。
2010年2月6日,李某在固始县妇幼保健院生下一男婴。夫妇二人经商量,决定将婴儿送给本县祖师庙乡其远房亲戚钱某收养。为表谢意,钱某向台某夫妇支付了二万元的营养费用。2010年9月25日,钱某为防夜长梦多,为婴儿办理了户籍证明,取名钱山。
话说台某在送养婴儿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并后悔当初的行为。于是,在送养婴儿的第六天,台某与其父母等四人来到钱某家,强烈要求要回自己的儿子,遭到钱某的断然拒绝。
在反复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台某于2010年10月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钱某的收养行为无效。
法院另查明,钱某夫妇于2001年2月生育一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钱某收养原告台某的儿子不符合收养法“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和“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等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法院遂判决支持了台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