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固始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被告人黄宗一、杨继辉因在娱乐场所毁财伤人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宗一、杨继辉分别系固始县胡族铺镇迎河村、三里村农民。2009年2月4日晚10时许,被告人黄宗一、杨继辉同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居民杨某(另案处理 )在固始县城关“星光灿烂”娱乐城205房间消费。其间,杨某去卫生间时,与从206房间走出的女士林某相遇,遂用手摸林某臀部,遭到林某朋友的殴打。杨某遂找来二被告人欲对林某朋友报复,但发现林某及其朋友已离去。二被告人恼羞成怒,遂将“星光灿烂”娱乐城的房门、玻璃等物品砸毁,并对娱乐城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四人轻微伤。经鉴定,被毁物品价值55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宗一、杨继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二被告人已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