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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打架弟来帮 致人轻伤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12-31 14:42:23


    固始县陈淋子镇一农民李某因其儿子的婚姻问题,与儿媳王某及王某的姐姐发生争执。该农民的弟弟闻讯后帮兄长“出气”,结果将王某打成轻伤。12月3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判处被告人李庆林拘役三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庆林系固始县陈淋子镇人,住固始县陈淋子镇古石村。

    2010年8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的哥哥李某因儿子的婚姻问题与儿媳王某及王某的姐姐发生厮打。被告人闻讯后,赶到现场,同王某等人发生厮扯,被告人遂拿起地上的一水泥块猛砸王某的头部,致王某头部受伤。经鉴定,王某的头部系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庆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方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结合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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