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往流镇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共套取国家补助款7.6万余元。日前,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系固始县往流镇人,案发前任固始县往流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系固始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已被暂停)。
2002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固始县往流镇某村村委会主任(2003年后兼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虚报退耕还林指标44.5亩。截止2009年案发,被告人共套取国家补助款63012元、稻谷12015公斤(价值13617元)。
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向法庭退出全部赃款共计766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指标补助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已全部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