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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被树枝戳伤眼 致害人雇主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1-01-05 14:48:33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在受雇于人劳动时,被工友不慎戳伤,致一只眼睛失明。该男子遂将工友及雇主作为被告告上法庭。2011年1月5日,固始县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徐某连带赔偿原告吕某各项损失合计183189元。

    法院查明,被告周某、徐某与原告吕某同是固始县武庙集乡徐小店村农民。周某系个体烧木炭农户,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系其临时雇工。

    2009年12月,被告周某以每人每天40元的工钱雇请数个乡亲为其到山上伐树烧制木炭,原告及被告徐某均在其中。2009年12月26日下午,原、被告在往车上装树时,原告在车上整理树木。整理完毕后,其正要下车时,车下的徐某正往车上递树枝。原告被树枝刺中左眼。被告周某当即将原告送医院救治。

    后原告辗转多地医治,共花去医疗费19894.70元,其中被告周某支付了4800元,被告徐某支付1042.70元。

    经信阳天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为四级盲目,伤残等级为五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左眼受伤系为被告周某工作时被另一雇员即被告徐某侵权所致,其要求二被告赔偿因伤残导致的各种费用,依法应予支持。由于徐某在劳动中过失行为将原告致伤,构成侵权,且这种侵权造成的后果与雇主没有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及未尽安全保护职责有因果关系,故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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