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驾驶农用三轮车去鸡场拉粪时,因不注意观察路面,将在鸡场门前玩耍的3岁女童轧死。1月10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孙久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孙久福现年55岁,系固始县赵岗乡农民。
2010年10月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孙久福驾驶自家时风牌农用三轮车,到固始县赵岗乡石堰村曹某的鸡场拉鸡粪。因被告人不注意观察路面,将在曹某鸡场门前玩耍的曹某女儿(2007年10月10日出生)轧死。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孙久福投案自首。后经双方协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15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诉讼过程中,固始县赵岗乡赵岗居民委员会出具帮教承诺书,愿指定专人对被告人孙久福进行帮教,使之不再有违法行为。被告人孙久福保证不再危害社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久福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孙久福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被告人孙久福保证不再危害社会,故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