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超市员工抵挡不住金钱诱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钱款86400元。1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女,现年28岁,系固始县城关镇北关村农民,案发前任固始县西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生鲜区副经理。
2008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许某在任固始县西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生鲜区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春耕鸟”牌烤鸡的业务中,通过虚构进货数量的方式,先后两次分别骗取公司钱款59400元、27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就还款事宜与西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取得公司谅解。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许某家庭困难,且有一女婴需要哺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在固始县西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取得公司谅解;且家庭困难,有婴儿需要哺乳,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