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承建本村村民家房屋的支模壳工程,在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未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架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草率施工,致使雇员谢某不慎从楼上摔下死亡。1月11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郑学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学文系固始县祖师庙乡仓房村农民,专门从事房屋支模壳工程,无建筑行业资质。
2010年,被告人承建固始县祖师庙乡仓房村杨某家的建筑工地支模壳工程。被告人在施工工地未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架等安全防护实施,也没有要求施工人员使用安全装置。2010年8月17日上午,郑学文雇佣的工人谢某在施工作业时,从一楼楼顶摔下,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郑学文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000元;杨某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作出保证,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其进行帮教,保证被告人郑学文以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学文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违反建筑行业规章制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施工,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郑学文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且鉴于被告人作出保证,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其进行帮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