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不务正业。其为了发财,竟干起贩卖毒品的违法行当,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1月12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贩毒案件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汪纯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汪纯强系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农民。
200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汪纯强在固始县金融宾馆,以400元的价格将4袋“冰毒”(重约2.4克)分两次销售给张某(已判刑)、汪某(另案处理),供二人吸食。
几天后,被告人又在该宾馆内,将0.6克“冰毒”销售给张某,供张某、汪某二人吸食,被告人从中获款500元。
2009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又先后在县城金融宾馆、镇天城宾馆,以100元、400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李某(另案处理)、汪某“冰毒”各一袋,其中每袋重约0.6克。
案发后,被告人于2010年8月22日经他人与公安机关联系准备投案自首,后因联系人外出未果。2天后,被告人在固始县方集镇街道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纯强故意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