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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自家树木 买家卖家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26 10:02:30


    一农民将自己种在田边的树木卖给本村的村民,未料到“公平交易”的双方,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即砍伐树木而触犯了法律双双获刑。2011年1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各判处卖家郑某、买家程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某、程某均系固始县张广庙乡刘楼村人。

    2009年8月份,被告人郑某将自家田边种植的45棵杨树,以66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程某。后两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45棵杨树砍伐。

    经鉴定,被砍伐杨树折合立方蓄积12.7039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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