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利(化名)和朱诚(化名)是同一个学校的学生,平时关系要好。朱诚对钱利比较信任,当着他的面使用银行卡取钱也不“避嫌”,甚至还让钱利帮忙取过钱。让朱诚没想到的是,钱利趁无人注意,竟将银行卡“顺手牵羊”,并取走里面的现金7100元。2011年1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利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钱利现年17岁,住安徽省临泉县张营乡,与朱诚(河南省固始县往流镇街道居民)系同学关系。
2010年8月25日,钱利到朱诚的姥爷家玩,其间朱诚当着钱利的面使用其姥爷刘某的银行卡取钱,并让钱利帮助取过钱。
5天过后,钱利佯装到刘某家找朱诚上学,趁机将刘某的银行卡盗走。
2010年9月5日,钱利通过自动取款机取走卡内现金7100元。
案发后,钱利的家人将赃款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赃物已退赔被害人,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