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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出气两次帮凶 被判徒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1-01-28 09:39:43


    固始县一男子为替朋友出气,无视法律规定,结伙持械殴打他人,并致多人受伤。结果,反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月28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泽刚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泽刚现年25岁,系固始县城关镇北关村农民。

    2009年12月16日晚,被告人刘泽刚的朋友高某(已判刑)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纠纷,高便产生了“教训”李某的念头。次日晚,高某与被告人在县城川妹火锅城吃饭时,向被告人说起此事。刘泽刚听后十分生气,当即便从百思达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两辆轿车,纠集俩哥们(均另案处理)携带砍刀、钢管等物品,来到被害人李某家中,对李某实施殴打。后在李某邻居的劝说下,被告人一伙方才离去。

    经鉴定,李某左耳鼓膜穿孔,系轻伤。

    2010年1月6日晚23时许,高某等人在固始县城关“梦海”歌厅上电梯时,与蔡某发生纠纷。被告人闻讯后,便与高某、姚某(已判刑)等人用啤酒瓶殴打蔡某等人,致蔡某、谷某、穆某受伤。

    经鉴定,三人分别受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刘泽刚与受害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泽刚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公民,致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李某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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