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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地下“六合彩”赌博抽头渔利 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1-02-14 09:33:22


    为改变生活窘境,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招揽赌客该买广东地下“六合彩”,从中抽头渔利,将自己送上犯罪深渊。2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施亚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施亚祥系固始县郭陆滩镇河东村农民。

    2008年四五月份,被告人施亚祥在郭陆滩街道的朋友孙某等人想购买“六合彩”,让被告人联系在广东的桩家。被告人答应。被告人便与其干姑姑的女婿汪纯红(已判刑)取得联系。二人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在郭陆滩镇街道设点,招揽赌客购买广东地下“六合彩”号码进行赌博。被告人收到赌资后通过银行汇至广东东莞汪纯红的账户,由汪再将收到的赌资汇给广东东莞人简某。被告人施亚祥从赌资中按8%抽头渔利。

    其间,被告人招揽赌客多人,赌资金额70000余元。被告人从中获利3000余元。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施亚祥于2010年6月26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亚祥伙同他人充当广东地下“六合彩”赌博的代理,招揽赌客,接受投注,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施亚祥是初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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