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青年男子驾驶着三轮车在马路上行驶,象飙车,最终致三车连环相撞、一人死亡。该青年男子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1年2月15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沈其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沈其安现年19岁,系固始县陈淋子镇白龙岗村农民。
2010年10月21日晚18时许,被告人沈其安驾自家机动三轮车,沿204省道由固始县城关至赵岗乡办事。当行至本县郭陆滩镇椿树岗村路段时,与蒋某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机动三轮车相撞。蒋的三轮车被撞后冲出,并撞上停放在同侧的曹某货车车头。三车均严重受损。当时蒋某正站在其三轮车旁,也被撞伤。蒋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被告人沈其安向出警民警投案自首。
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沈其安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70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其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