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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内盗窃巨款被抓现行 男子领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2-16 10:33:58


    2月15日,固始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士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士全系固始县赵岗乡汪岗村农民。

    2010年10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士全窜至固始县城关黄河路西段城郊乡计生所东部,趁人不备潜入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内,将受害人乔某放在副驾驶室前工具箱中皮包内的14400元现金盗走。被告人在携款逃跑时,被受害人乔某发现。乔某遂追上被告人,并将其抓获。后被告人被扭送到固始县公安局。

    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退给受害人乔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士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被全部追退给受害人,且被告人系初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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