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女青年嫌打工受罪、挣钱太慢,遂改弦更张,走向贩毒的深渊。2月17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祁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祁勇,女,现年22岁,未婚,系固始县沙河铺乡沙河社区农民。
被告人祁勇曾在深圳务工数年,收入不高。200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人在当地黑市结识一贩毒青年,遂决定通过该人购买毒品回家乡出售牟利。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祁勇通过贩毒人员王大军(在逃),将一袋0.5克冰毒(甲基苯丙胺)交给固始县吸毒青年马某,被告人获款400元。几天后,被告人祁勇通过王大军,将一袋约0.5克冰毒在固始县城“东坡鱼馆”附近交给马某。马某将4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
2010年3月至7月,通过王大军,被告人祁勇又先后五次贩卖给另一吸毒人员马某某冰毒共计3.5克,获得现金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勇伙同他人多次贩卖冰毒约4.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