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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踏板折断致工人摔死 雇主领刑赔22万

  发布时间:2011-02-18 09:52:35


    河南省固始县一民工在工地上粉刷墙壁时,不料脚手架上的一块踏板折断,致其从四楼摔下,当场死亡。2月18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荣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荣平系固始县陈集乡八店村农民。

    2009年,王荣平承建固始县凤凰新城台商工业园一厂房。在施工过程中,其没有提供和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2009年8月8日7时左右,雇工杨某站在脚手架上粉刷四楼楼梯堡时,脚手架上的踏板折断。杨某掉下来,摔倒在该楼旁边的一配电房房顶上,当场死亡。

    案发后,王荣平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2万元,取得被害方谅解;并于2010年1月26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荣平在建筑工程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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