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童到邻居家玩耍时,不料小伙伴不在家,自己竟被小伙伴的爸爸趁机猥亵。2月23日,固始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男,现年35岁,住固始县城关镇南后街。
2010年8月21日12时许,丽丽(6岁,化名)到被告人家找其子玩耍。未料被告人儿子不在家,自己就留在被告人家中玩电脑。此时,被告人遂趁无人之机,对丽丽实施猥亵。
当日下午,丽丽家人报案,张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其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