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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送妻侄偷车赚取运费 构成共犯同领刑

  发布时间:2011-03-01 10:01:59


    辽宁省海城市一农民入赘在安徽省颍上县一农家落户,平时以开出租车为生。当其妻侄提出要租其车外出偷盗时,该农民认为他仅为了赚取运输费,并未参与行窃,应该太平无事。不料其妻侄案发,将其供出,二人均以盗窃罪获刑。3月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家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孙德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家全现年31岁,系安徽省颍上县谢桥镇农民。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0年6月被安徽省颍上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孙德斌现年49岁,系辽宁省海城市牛庄镇农民,多年前入赘到被告人父亲家与被告人的大姐结婚,以开出租车为业。

    2010年8月,被告人吴家全决定实施盗窃,向被告人孙德斌提出乘坐其出租车。为与吴家全“划清界限”,孙德斌提出其仅将吴运送至目的地就返回,被告人吴家全应允。

    8月31日凌晨,被告人吴家全经预谋后,乘坐被告人孙德斌驾驶的出租车,窜至安徽省六安市叶集街道“小小宾馆”西边,将张某停放在家门前的一辆蓝色力之星三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5220元人民币。

    2010年9月12日中午,被告人吴家全伙同谢某(另案处理),乘坐孙德斌驾驶的汽车,窜至固始县陈淋子镇阳光饭店东边,将程某停放的一辆红色豪爵两轮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6120元人民币。

    9月17日凌晨,二被告人采取同样方法,将固始县陈淋子街道某小区许某的一辆灰色新大洲本田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4500元人民币。

    9月23日晚,二人在固始县城关黄河路花苑小区将曹某停放在该小区门前的红色豪爵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4994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家全、孙德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吴家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孙德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遂据案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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