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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儿逼走妻 敲诈好心收留人

固始县一“二进宫”男子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刑13年

  发布时间:2011-03-16 09:16:35


      

    固始县一劣迹斑斑的男子在出狱后不久再次作奸犯科,将罪恶的魔爪伸向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以女儿非其亲生为由暴力强奸女儿;以妻子对其不忠为由将妻子逼出家门;又以妻子、女儿系从好心收留她们的人家出走为借口敲诈两名收留者。该男子的违法行径终于受到法律的惩罚。3月1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男子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施暴:恶男强奸“非亲生”女儿打走“不忠”的妻

    法院查明,该男子名叫李新宏,现年37岁,小学文化,系固始县郭陆滩镇仰山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被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被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2008年6月3日刑满释放。

    李新宏从监狱回家之后,听别人风言风语说他妻子康兰兰(化名)作风不正,连他的女儿娜娜(化名,事发时13岁)都是康兰兰和别的男子所生。李新宏遂产生报复心理,决定以强奸女儿的方式“教训”妻子,发泄心中的怨气。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李新宏将与其睡在一张床上的娜娜强行奸淫。此后两三天,李新宏将娜娜再次糟蹋。又过了一个多星期的一天晚上,李新宏借口娜娜偷吃饺子,用木棍抽打娜娜,尔后令其跪在院子里淋雨。事后再次将娜娜强奸。

    2010年端午节之前,李新宏诬称娜娜偷了他的钱,将娜娜吊在房梁上致其手脚麻木,尔后将其奸淫。一星期后娜娜不堪李新宏欺辱,服农药自杀,在郭陆滩镇卫生院抢救脱险。

    经法医鉴定,娜娜的伤系钝性外力损伤形成,全身多处损伤为轻微伤。

    在迫害女儿的同时,被告人李新宏对妻子康兰兰也不放过。2009年以来,李新宏以康兰兰有生活作风问题为由,经常对康进行殴打,直至妻子离家出走。被告人李新宏案发后,康兰兰才得以回家,与女儿团聚。

    

                    敲诈:好心人收留恶男妻女被敲一万多元“竹杠”

    在被告人李新宏的淫威下,其妻子和女儿先后离开家庭。康兰兰曾于2010年下半年到其远房亲戚吴某家避难。李新宏到吴家要人,吴某吓得赶紧将康兰兰送回。康兰兰随后离家外出。李新宏便以妻子是从吴某家出走的为由胁迫吴某留在李新宏家里。次日,吴家人报警,吴某才得以脱身。

    2010年3月,李新宏将其儿子李然(化名)送到吴某家,要求吴某将儿子抚养至18岁,否则给他一万块钱。吴某无奈,央请他人从中调解,并在郭陆滩镇仰山村委会的主持下,于2010年3月21 日达成“协议”,付给李新宏现金8000元。

    李新宏最后一次将女儿娜娜糟蹋后,娜娜也被迫离家出走。2010年6月,娜娜被好心的邻居郑某收留半个月之久。李新宏得知后,以其女儿是从郑某家离家出走的、女儿的出走导致家里农活没人干损失大为由,敲诈郑某现金3000元。

    

                     判决:恶男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被并罚十三年

    2011年3月15日,固始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新宏强奸、敲诈勒索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宏以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奸妇女,严重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新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新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宏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新宏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王道新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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