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半百男子与云南省一青年女子堪称同道中人,都喜好靠容留他人卖淫非法牟利。但是,纸里终究包不住火。二人被绳之以法。3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段昌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吴海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段昌友,男,现年54岁,文盲,农民,住固始县汪棚乡三教村。被告人吴海燕,女,28岁,系云南省人。
被告人吴海燕曾开过发廊,陕西人刘兰(化名)系其雇佣的服务员。2010年8月,吴海燕结识在固始县汪棚乡街道租房开卖淫店的被告人段昌友,遂将刘兰介绍给段昌友,在其租房内进行卖淫,刘兰卖淫所得交由吴海燕保管。
此外,被告人段昌友还容留韩丽(化名)、王玲(化名)在其租住的房屋内进行卖淫。段从中获取钱财。
由于被告人吴海燕强行保管刘兰的卖淫所得,且返还给刘兰的回扣过低,引起刘的不满。8月25日,刘兰用嫖客的手机偷着给父亲打了一个电话,跟父亲说想回家,致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昌友容留多名妇女在其租住的房间内进行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系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海燕介绍他人到段昌友租住的地方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