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四名男子合伙将一名在路边“捡到”的痴呆女卖与他人,分得赃款,最终沦为阶下囚。3月17日,固始县法院对其中的两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各判处被告人刘辉、李和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辉,男,现年43岁,文盲,农民,住固始县往流镇陈族村。被告人李和平,男,现年57岁,文盲,农民,住固始县丰港乡高圩村。曾因犯盗窃罪,2008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6年,郑长宇(另案处理)在固始县城关捡到一名流浪的痴呆女,遂与张启中(获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起,将痴呆女交给被告人李和平照料。同年夏季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辉、李和平伙同张启中、郑长宇等人将痴呆女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阜南县老观乡王营村村民刘某的小儿子做媳妇。赃款被四人瓜分。
2010年8月9日,被告人刘辉被无锡市公安局抓获,遂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辉、李和平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