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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会车致人亡 领刑还须赔巨款

  发布时间:2011-03-17 22:06:52


    安徽省临颖县一货车司机夜间行车时麻痹大意,会车时超车,致对方死亡。为此,该司机破财领刑。3月17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谷某有期徒刑 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谷某现年48岁,系安徽省临颖县农民。

    2010年11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谷某驾驶豫自家大货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固始县胡族镇李岗村路段时,因违规会车时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晏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晏某当场死亡。

    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谷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29万元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谷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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