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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指使抢劫网友十五块钱 少年获罪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3-22 10:23:11


    固始县一无业少年受人指使,暴力抢劫他人15元现金,付出沉重代价。3月22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忍(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忍,男,1993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固始县胡族铺镇黄岗村。

    2010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董某(已判刑)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陈忍在固始县城关红苏路“今天网吧”内上网时,将在此上网的学生梁某从网吧内叫到附近一巷道处,用钢管对梁进行殴打,当场抢劫现金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忍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基层组织愿意提供帮教,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道新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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