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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作案84起专盗三轮车 仨男子各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1-03-28 16:29:43


    河南省固始县的两名男子和信阳市平桥区的一名男子组成团伙,在半年时间内盗窃作案84起,终于案发。3月28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继洲、冯新、付斌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十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被告人汪继洲系固始县草庙乡塘堆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冯新系信阳市平桥区农民。被告人付斌系固始县丰港乡倒庙村农民。

    为牟取不义之财,上述三名被告人组成团伙,以盗窃三轮车为主,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先后窜至固始县城关、沙河铺乡、石佛店乡等地,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三轮车、钢筋等物品。共作案84起,盗窃财物价值172785元。其中,付斌参与部分作案,盗窃财物价值100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冯新协助侦查机关抓捕被告人付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继洲、冯新、付斌采取秘密手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汪继洲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新协助侦查机关抓捕被告人付斌,系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汪继洲、冯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付斌在参与盗窃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法院遂综合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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