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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用他人银行卡存入万余元现金 诉请返还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4-01 10:41:09


  

    河南省固始县一女子误将其外甥从马路上捡来的一张银行卡当成自己的,进而持卡存款。当发现真相后,其要求银行退款遭到拒绝。该女子遂将银行和该银行卡的真正主人告上法庭。3月31 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将原告贾某在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以下简称固始建行)卡上的存款1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贾某;固始建行协助办理。

    法院查明,原告贾某,女,系固始县胡族铺镇三角店村农民。

2010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下午,贾某的外甥龙龙(现年12岁)在固始县成功花园小区内的马路上捡了一张银行卡。当天中午,龙龙到原告贾某家吃饭时,顺手将这张银行卡丢在贾某家的一张桌子上。贾某发现该银行卡与其在固始建行办理的银行卡外观一致,遂误认为该银行卡就是自己在固始建行办理的银行卡。

    2010年6月1日上午,贾某持此卡前往固始建行,存入12000元现金。当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入手续,让贾某签字确认时,贾某方才发现该卡卡号与自己的不符,且户名叫李某。贾某立即要求银行将现金退出,遭到拒绝。贾某与固始建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贾某继而向110报警。但银行称,根据储蓄存款条例规定,只有输入李某的银行卡密码才能退回存款,而贾某显然不知密码,所以无法退款。原告贾某遂诉讼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贾某误将被告李某的银行卡当作自己的并存入现款,从而使李某的银行卡内多出相应的现款。李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他人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退还。固始建行应协助办理退款事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道新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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