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市民为赚钱,在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承修一老厂的旧房。不料钱没赚到,竟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市民为此破财获刑。4月6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常启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常启俊现年60岁,无业,系固始县城关镇社区居民。
2010年11月26日,被告人常启俊与固始县城关塑料厂签订维修协议,由被告人承修对方6间旧砖混房,维修费3500元。协议签订后,在无任何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次日雇佣饶某等7人擅自施工。28日,在维修作业过程中,被维修房屋的顶部竹笆断裂,饶某从7米高的房顶摔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6日死亡。经鉴定,饶某系全身多发性骨折致急性肺栓塞导致呼吸、心跳骤停而猝死。
2010年12月7日,被告人常启俊被传唤至公安局调查,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家人与被害方达成协议,赔偿后者200000元,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启俊在房屋维修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无任何防护设施却擅自施工,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且对被害方作了赔偿,取得谅解,悔罪明显,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