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急于发财,竟使出歪招,虚构替人购物的事实,诱使他人拿出购物款。可最终,该农民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4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显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陶显华现年41岁,系固始县祖师庙乡大冲村农民。
2010年12月初,被告人陶显华与周绪国(已判刑)预谋,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当时,身在湖北省麻城市的被告人陶显华与安徽省叶集镇从事木材加工的邹某相识,遂与其联系,谎称已与周绪国谈妥,要买周的树木出售给邹某,取得邹某信任。12月8日,被告人陶显华谎称木材已经被装车,让邹某向其银行卡汇款。邹某遂汇款25000元。被告人陶显华将款取出,分给周绪国8000元,自己携剩下的17000元逃往四川。
案发后,被告人陶显华退还诈骗款1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显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