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村老太因股骨骨折到医院行固定手术,在复查时发现固定的钢板断裂,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老太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4月12日,在固始县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固始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张老太各项损失合计26780元。
法院查明,张老太今年72岁,系固始县沙河乡汪营村农民。
2010年11月,张老太在一次赶集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股骨骨折。张老太在固始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为其行股骨骨折内固定治疗。
2011年元月,张老太到医院复查时,发现固定的钢板断裂。张老太无奈,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术后,张老太以医院存在过错,导致自己不仅花去额外的医疗费,而且忍受身体和精神痛苦为由起诉院方,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6780元。
在法院的调解下,医院满足了张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上述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