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未成年人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乏家庭管教,法律知识淡薄,加之结交社会不良青年便动起了犯罪的想法。其因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在校学生,强行索要财物而受到法律的处罚。4月14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华(未成年,化名)拘役三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孙华现年17岁,初中文化,系固始县胡族铺镇苏岗村农民。因家境贫寒,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
2010年11月28日下午,被告人孙华伙同他人窜至胡族一中校园内,随意殴打被害人刘某,威胁被害人张某、王某等14人,并强索现金人民币260余元及玉溪烟1盒。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全部赃款追退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华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强索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