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司机在给养鸡场运送饲料时,因倒车时疏忽大意将养鸡场女主人的性命“送掉”。其最终也为自己的粗心付出沉重的代价。2011年4月15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耿昌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耿昌锋,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住固始县陈集乡朱集村。
2011年1月2日上午,被告人耿昌锋驾驶豫一中型自卸货车,给固始县张老埠乡夹河村吴圩村民组张某的养鸡厂送玉米。当日10时许,耿昌锋卸完玉米倒车时,将在其车后的张某的妻子楚某当场轧死。经法医鉴定,楚某系被钝器物体挤压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方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18400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昌锋驾驶机动车辆倒车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将他人当场轧死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