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他人素有嫌隙,固始县一农民便寻机报复,并最终致伤三人。案发后该农民“销声匿迹”,未料六年后还是落入法网。4月21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涛,男,现年38岁,固始县城关镇徐嘴村农民。
2005年9月24日晚,被告人刘涛在得知曾与自己有矛盾的罗某等人在固始县陈元光广场后,便伙同李大鹏、陈辉(二人已判刑)等人持刀窜至该广场,欲行报复。罗某知悉消息后,不甘示弱,就和谭某、桂某从固始县城关“天上人间”娱乐城持刀、钢管到陈元光广场“迎敌”。双方遂发生厮打。李大鹏、刘涛等人持刀将罗某、谭某、桂某砍伤。
经鉴定,罗某、桂某损伤程度属轻伤;谭某面部及右肩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公民,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涛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