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在得知儿子在外抢劫后,不是劝其投案自首,而是将儿子藏了起来。令他没想到的是,案发四年后,儿子还是被警察逮捕;而自己也因窝藏罪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4月21日,固始县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杨建会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2006年5月9日中午1时许,时年16岁的被告人杨建会儿子杨某伙同竹某等人窜至固始县城关镇红苏路与中山大街交叉口处,拦乘司机刘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蓼城高中附近时,竹某便掏出刀子,把刀架到司机脖子上,控制住司机,杨某拔掉出租车车载电台线,其他人拦门,然后开始搜身。当场劫得现金7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300元)。随后,杨某一伙又折回城关,如法炮制,劫得出租车司机闫某现金1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528元)。两次抢劫所得赃款被其一伙挥霍。
此后,杨某有多次伙同他人出租车抢劫司机。
当公安机关到杨某家里调查时,其父杨建会在明知其儿子有涉案嫌疑的情况下,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信息。而且,其为使儿子逃避法律追究,随即将杨某带至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窝藏,致使杨某负案在逃。
2010年11月26日,杨某在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其父也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建会明知其子杨某涉嫌犯罪,却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系偶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