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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汉诱奸幼女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4-29 15:16:55


    固始县一七旬老人不自重,诱奸邻家女童,事发获刑。2011年4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男,1935年5月23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固始县蒋集镇大庙村。

    2010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以金钱为诱饵,将同村民组的幼女丽丽(化名,1997年11月出生)哄骗至本村一无人居住的庭院内实施奸淫。同月的一天下午,王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再次将丽丽骗至该庭院。被告人实施奸淫时,被其儿媳发现。2011年1月29日,丽丽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王同和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系幼女,而采取哄骗的方法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强奸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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